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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一個開發案,就能讓一百%的市有土地持分變成五十%,那這個開發 案五十年後再一次都市更新或是捷運再聯開、再開發,屆 時只剩五十%的市有土地與殘值所剩無幾的建物,又要再度和建商根據新的投入成本比例、權利變換來分配,最後可能就只剩下八%、五%的土地持分。
台北市議員周柏雅昨(二十四)日公告書面質詢指出,市有土地參與各種都更、聯開,是為了讓市有財產活絡,但事實上不論是都更或是捷運聯合開發,都是拿土地做為投入成本,一個開發案,開發前後市有土地減少了三十%、四十%,可想而知,該開發基地未來再一次的開發,市府土地持分甚至於建物的分回,都會愈來愈少。
市府主導的都更、聯開案件,有的是專業人才和預算,更是上級審查機關,根本不需要讓建商參與分回,市府應找出對策因應,讓建商直接如同工程包商一般,要求建商蓋 完領錢就走即可。以價金取代分回給建商之土地及地上物,讓建商單純擔任「實施者」,而非「參與者」。寧可短期的預算支出,也不該讓市有土地不斷的合法流失,直至五十年後、七十年後消失殆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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